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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后關愛保障”是慈銘體檢于2015年1月1日開始,向團體體檢客戶提供的一項檢后免費增值服務。此項服務的推出,旨在通過向體檢客戶贈送為期一年的重大疾病及意外傷害保險保障,從而切實打消客戶對于體檢機構漏檢的顧慮;此項服務的推出,是讓客戶能夠獲得更為全面的健康風險控制;此項服務的推出,更是慈銘體檢致力于打破體檢產品同質化、突出體檢服務差異化、滿足客戶更高層次體檢需求、彰顯慈銘大愛的重要舉措。
(1)贈送特別定制保障期間為一年的意外傷害保障和30種重大疾病保障。
(2)獲贈人員在完成體檢后,首先系統會驗證客戶所留身份信息的有效性,驗證時間不超過10天,驗證成功后將自動獲得檢后關愛保障產品。
(3)如客戶發生保險責任,需直接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申請理賠,理賠咨詢電話:010-95519、13552364497,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確認保險責任無誤后,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將給付相應數額的關愛金到受益人銀行賬戶,使客戶獲得慈銘贈送的醫療診治啟動資金或意外傷害慰問金。
此項服務生效后,獲贈人員體檢時所留手機會收到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及北京保險行業協會發送的兩條提示短信,短信中列明了保單號、保險期間、保險責任、保障額度等內容,請妥善保管提示短信。客戶也可撥打010-95519或登錄“北京保險行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信息平臺”進行保單查詢。
保障內容 |
適用保險條款 |
保險金額(元) |
保險期間 |
意外傷害關愛金 |
國壽綠洲團體意外傷害保險(A型)(2013款) |
10000-20000 |
一年 |
重大疾病關愛金 |
國壽附加綠洲團體重大疾病保險 |
5000-10000 |
(1)本項增值服務為實名制,只向留存了正確有效姓名、身份證號和手機號碼的體檢客戶開通;如體檢時所留姓名、身份證號或手機號碼錯誤的,請聯系訂單銷售人員處理變更事宜,如保險公司需要您提交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的請給予理解配合。
(2)本項增值服務僅向體檢之時未發生“客戶檢后關愛保障”所涉及保險條款中列明保險責任的客戶提供。若因客戶故意隱瞞病情導致本項增值服務生效的,一旦由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查證屬實,將拒付相應的“關愛金”;同時慈銘體檢保留永久終止對此客戶提供“客戶檢后關愛保障”服務的權利。
(3)本項增值服務目前僅向在慈銘體檢直營店進行體檢的客戶開通,您可以在官網首頁詳細查看直營店分布情況及具體位置。
(4)獲贈本項增值服務的客戶名單需要在開通體檢前確認,且客戶一旦開始體檢,不可對獲贈本項增值服務的客戶名單和服務類型進行取消或變更。
(5)我方在此承諾,因開通本項增值服務所向中國人壽北京市分公司提交的獲贈本項服務參檢人員信息僅用于“客戶檢后關愛保障服務”所用,不會用作除提供本項檢后增值服務以外的盈利性商業用途。
(6)如對本項免費增值服務有未盡事宜,您可通過電話010-59658693(工作日接聽,8:30—11:30、13:30—17:00)和郵件方式[email protected] 將您的問題反饋給慈銘集團銷售管理中心,我們會在3個工作日內給予您答復。
一、“重大疾病關愛金”的申請與給付
(一)在保障期間內,被保險人初次發生并經專科醫生明確診斷患《國壽附加綠洲團體重大疾病保險條款》所指重大疾病的,由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人壽北分公司”)申請給付“重大疾病關愛金”:
1.保險單號或投保人證明;
2.申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3.專科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含相關的診斷依據)、病歷、住院及出院證明文件;
4.若由代理人代為申請,則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法定身份證明等文件;
5.中國人壽北分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等相關的證明和資料。
(二)、上述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三)、中國人壽北分公司收到申請人的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證明和資料后,將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將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經核定后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重大疾病關愛金”的義務;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將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四)、中國人壽北分公司自收到申請人的“重大疾病關愛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款所列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重大疾病關愛金”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中國人壽北分公司最終確定給付“重大疾病關愛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差額。
(五)、申請人向中國人壽北分公司請求給付“重大疾病關愛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二、“意外傷害關愛金”的申請與給付
(一)、在保障期間內,被保險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中國人壽北分公司申請給付“意外傷害關愛金”:
1.保險單號或投保人證明;
2.申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3.公安部門或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出具的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
4.如被保險人為宣告死亡,申請人須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決書;
5.被保險人的戶籍注銷證明;
6.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遺產時,必須提供可證明合法繼承權的相關權利文件;
7.中國人壽北分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二)、在保障期間內,被保險人身體傷殘的,由傷殘保險金受益人作為申請人,填寫保險金給付申請書,并憑下列證明和資料向中國人壽北分公司申請給付“意外傷害關愛金”:
1.保險單號或投保人證明;
2.申請人的法定身份證明;
3.二級以上(含二級)醫院、本公司認可的其他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出具的被保險人傷殘程度的資料或身體傷殘程度鑒定書;
4.若由代理人代為申請保險金,則還應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法定身份證明等文件;
5.中國人壽北分公司要求的申請人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傷害程度等有關的其他證明和資料。
(三)、上述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將及時一次性通知申請人補充提供有關證明和資料。
(四)、中國人壽北分公司收到申請人的“意外傷害關愛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后,將及時作出核定;情形復雜的,將在三十日內作出核定。經核定后確定屬于保險責任的,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在與申請人達成給付保險金的協議后十日內,履行給付“意外傷害關愛金”金的義務;不屬于保險責任的,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將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內向申請人發出拒絕給付通知書,并說明理由。
(五)、中國人壽北分公司司自收到申請人的“意外傷害關愛金”給付申請書及本條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證明和資料之日起六十日內,對屬于保險責任而給付“意外傷害關愛金”的數額不能確定的,根據已有證明和資料,按可以確定的數額先予支付,中國人壽北分公司最終確定給付“意外傷害關愛金”的數額后,支付相應的差額。
(六)、申請人向中國人壽北分公司請求給付“意外傷害關愛金”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計算。
中國人壽北京市分公司理賠咨詢及報案電話:010-95519、13552364497,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客戶在報案后,可以通過郵寄方式辦理理賠。您可以將齊全的理賠資料郵寄至:北京市朝陽區朝外市場街20號中保大廈18層,郵編:100020,接收人:李磊,聯系電話:13552364497。北京地區客戶還可以帶齊資料,直接前往就近的中國人壽北京市分公司客戶服務部辦理。